近日,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《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质量安全吹哨人工作制度》,面向药品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行业搭建内部监督举报机制,依靠企业内部知情人员深挖行业隐蔽违法行为,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。
据了解,该项制度覆盖全区“两品一械”研制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全链条,规范药监部门线索受理、核查、奖励、保护全流程工作。制度划定吹哨人范围为涉事企业在职员工、合作方及掌握关键证据的知情人员,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违法组织者及涉案获刑人员不在范围内,保证举报线索客观有效。
举报人可自主选择实名或匿名举报。实名举报须提供身份证件、劳动关系证明;匿名举报可留存专属身份标识、设置举报密码,约定反馈与领奖方式,在保护隐私的同时实现线索可追溯。群众可通过电话、信函、邮件、现场走访等多渠道提交线索,非药监管辖线索将依规分流处置。
严格保密是制度的核心保障。药监工作人员必须对举报人身份、举报内容、奖励信息严格保密,案件公示、新闻宣传时须全部隐匿举报人相关信息,从制度层面杜绝信息泄露,消除吹哨人遭打击报复的后顾之忧。
制度落实有奖举报机制,案件办结或移送司法机关后,监管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条件的举报人,确保奖励及时落地。同时划定举报红线,举报人伪造材料、虚构事实骗取奖金的,监管部门有权追回奖金;恶意诬告、套取奖励涉嫌违法犯罪的,将移交司法机关追责。
制度同步强化药监人员责任约束。执法人员存在拖延核查线索、泄露举报人信息、向企业通风报信、截留私分奖励资金等行为,将追究行政执法责任;涉及党员违纪、职务违法犯罪线索,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,以刚性问责守住监管底线。(记者 智慧)
来源:宁夏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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